苏州积分落户没成功还能再申请吗(附各区咨询电话)
申请积分落户苏州未成功。我可以再次申请吗
1.往年已申请积分管理,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到窗口重新申请。
2.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与积分管理,累计积分达到落户标准的,允许户籍迁入本市。
适用地点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窗口地址请参考苏州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官方账号。
提醒
申请积分落户后,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在积分落户截止日前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如有新的,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各区积分落户咨询电话
市整合办及县级市(区)整合管理部门整合结算咨询电话:
姑苏区: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68752110
工业园区:66683751
武江区:63983579
昆山:57711268
常熟:52734696
太仓:53572116
张家港:80175113,80175112
市整合办:67521126(结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