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换季后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天前,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交。)。
此项补贴不得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重叠。
申请材料:
1.合格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或毕业证书;
2.劳动合同(属于基层服务项目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