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救济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一、申请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青岛市新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在2021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三。发行标准和截止日期
2020年青岛市失业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1。失业救济金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阶梯式补贴。其中,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至5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费后仍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领失业救济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照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时间的70%计算。剩余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021年8月1日以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工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3。收集期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不能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
四。应用程序条目
青岛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1.可以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救济金申领”模块进行申领。
2.或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个人事务-失业津贴和临时生活津贴申请模块申请。
五.申请程序
1。应用程序
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整个过程都在网上进行
青岛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1.可以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救济金申领”模块进行申领。
2.或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个人事务-失业津贴和临时生活津贴申请模块申请。
2。审计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利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和山东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省内支付)进行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跨区域信息查询。对符合条件的,各区(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的“审核意见栏”中注明不予通过的原因。
3。问题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2日前将《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请表,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各区市拨付资金,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承诺期限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七。相关要求
1.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时,不减少参保缴费年限。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关系原则上不转出(转入)。异地就业或在其他地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在转入地停止缴费并停止申领失业补贴,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缴费期满领取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或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发失业救济金。中止后,本人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