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补助金申请审核时限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救济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2021年9月3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利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和山东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省内支付)进行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跨区域信息查询。对符合条件的,各区(市)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的“审核意见栏”中注明不予通过的原因。
申请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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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贴时,不减少参保缴费年限;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关系原则上不转出(转入);异地就业或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在转入地停止缴费、不再申领失业补贴,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