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供暖退费标准

一英尺是多少米2022-08-14  10

大连供暖不达标退费申请指南(附退费标准)

供暖不达标退费新规:

自2016年11月1日起,《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点击查看)由市供热办实施!这次大连供暖温度实时有新规定。

内容 : 室温低于18℃高于16℃的,退还视为不合格天数费用的40%;室温低于16℃的,按照不合格天数全额退费。

如何测量温度?

测温时间为当日6时至20时,或测温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供热单位分户测温方法应符合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辽62—2007)的要求。测试住户温度时,应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工作人员配合,并应出示证件。使用的测温仪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测温应在热户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时进行。温度计应放在房间中央,离地面1~1.5米。温度计的稳定读数就是实际有效温度。测温人员应当当场填写室温监测记录单,包括测温仪表的名称、编号、测试数据、测温时间等相关内容。“室温监测记录表”一式两份,供热单位一份,用户一份。

热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不在室温监测记录单上签字,或在约定测温时间前打开门窗散热的,视为测温合格;供热单位未在室温监测记录单上签字或未保存测温记录的,视为测温不合格。

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1.维修服务:热房卧室、客厅(以下简称客厅)温度不达标,应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告,供热单位应及时采取改善措施。经一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2.测温:供热单位接到用户申诉后应及时与用户联系,并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测温时间进行测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测温的,应当提前向用户说明情况,另行预约。

3.投诉/复测:供热单位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未按时上门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供热单位可向当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处投诉,当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处将安排人员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供热单位约定的测温时间上门测温。需要通知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测温。供热单位不派人参加的,以当地(区)供热部门的测温数据为有效。供热单位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按规定退还费用。

4.还有一个异议:供热用户对当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处安排的分户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测温,并预付检测费。监测时,供热部门和供热单位应当派员共同参加。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室温检测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室温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退款标准:

由于供热单位的责任,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热户室内温度在16℃以上(含16℃)、18℃以下的,供热单位按照不合格天数收取费用的40%退还给热户,热户室内温度在16℃以下的,按照不合格天数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

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测温后热房温度一次不达标,按2天退款;两次测温不达标,10天内退款;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30天内退款;采暖期超过3个月,视为整个采暖期不达标,退还全额采暖费。

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处应当进行测温,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天。热户房间温度不达标,一次视为5天故障,按10天退款;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视为整月,30天内退款;采暖期超过3个月,视为整个采暖期不达标,退还全额采暖费。

如何退费

退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退款金额=缴费总额÷采暖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款比例。

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凭室温检测记录单或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为热用户办理退费。供热单位未按规定退费的,由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情况不退款

因热用户违反《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造成自身室温不合格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其他用户温度不达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极端天气超过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日平均计算温度,以及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室温不达标的,不予退款。

退款金额将在以下情况下酌情扣除

除供热单位责任外(如开发商原因、用户自身原因、单位入住率低、极端天气原因等。),用户自身也对房间不达标问题负有责任的,由当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处组织协调供用热之间的关系,根据其责任性质和对供热温度的影响程度,确定其责任比例,并酌情扣减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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