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关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取消多用途载货汽车在我港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解除我市口岸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长江大桥、江汉大桥、长江隧道、长江铁路隧道全天24小时,二环路(含主线、辅路、匝道)及内道路每天7: 00至9: 00、16: 00至19: 00外,允许本口岸多用途货车通过本市货车限行区域和道路。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多用途载货汽车”是指具有较长的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载客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员),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护栏(货箱)上端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
四。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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