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本市户籍可以落户其他区吗
城市户口迁移
1.公民申请将户籍迁入其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避难迁移:
(1)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
(2)投靠配偶;
(三)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不含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户口在非直系亲属、朋友处的公民,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
(二)登记集体户口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公民,将其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的;
(三)已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新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四)家庭户口不得迁入集体户落户,本规定规定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常住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又无处避难的,应当迁入其集体住所。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避难所、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无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丧失现登记地址所在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丧失现登记地址所在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籍在单位集体户,单位已不存在或本人离开单位的;
(4)按规定应当迁移户籍地址的其他情形。
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属于同一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不得分别迁入。
提醒:具有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