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变更用电业务如何办理
业务处理流程
来源:国家电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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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释
1.降容必须是停止或更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小容量变压器的用电。申请减容复电,应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
2.减容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非永久性减容在减容期间,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容的使用权。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3.非永久性减容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年(针对住户)。对同一日历年度内暂停6个月后申请非永久性降容的客户,降容期不受时间限制,但每户每月只能申请降容一次,恢复降容不足6个月的(不含一个日历年度内累计暂停6个月以上),降容期内不减免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按最大需求收取的,按全日历月办理,不按全日历月减少容量的当月不减少基本电费。
4.容量缩减后的容量不能达到两部制电价规定的容量标准的,应当改为相应用电类别的单一电价,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功率因数调整电价标准应按供用电合同执行。若变压器容量在降容前已充电,则按实际执行天数计算基本电费。容量削减恢复后,容量达到两部制电价规定的容量标准的,恢复两部制电价,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
5.对于选择最大需求计费方式的客户,申请减容(减容恢复)的时限应以日历月为单位,起止时间应与整个日历月一致。合同最大需求的核定值应根据减容(减容恢复)后的总运行能力进行申报。合同最大需求的批准值将在下个日历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