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将到来,苏州市流动人口就医积分受理工作将于6月1日重启。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要及时了解最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如下:
应用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申请参加县(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城区或县级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县级市辖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其子女为未在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岁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儿童)。
相关时间节点
医学标准积分值公布时间:6月1日前。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6月1日至8月20日。(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就医积分录取名单公示时间:9月。
就医时间:9月1日至11月30日。
应用基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适用地点
申请人应当于6月1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窗口地址请参考苏州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官方账号。
积分管理评分标准内容提示
2022年流动人口积分入学计分标准构成仍为:积分管理总积分=基本分+附加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评分标准》涉及的具体加分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服务指南”栏目。(网址:www.jfgl.suzhou.gov.cn)。
关注内容
1.符合积分医疗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21年已取得积分医疗资格,今年仍需续保的,应当重新提出积分医疗申请。
2.往年已申请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涂改、空缺项、无有效期限、印章模糊的,视为无效证件。使用虚假证明、冒用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情况,也可通过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官方账号查询本人积分情况。如果您对您的个人得分有任何异议,请在访问列表公示截止日期前,向您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复核请求。
5.申请积分后,相关项目信息如有变更,申请人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如有新的,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6.积分管理最新政策信息及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苏州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官方账号,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以上平台更新。
7.市整合办及各县级市(区)整合管理部门整合咨询电话:
姑苏区: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68752110
工业园区:66683751
武江区:63950792
昆山:57501533
常熟:52711391
太仓:80607252
张家港:55605111
市整合办:67521161(医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