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不住院的看病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以获得报销,报销比例从50%到65%不等。
政策依据:《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实施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起付线6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合规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报销比例为50%至65%不等。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高于上级医院。
例如:
a是在职职工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据《办法》的政策,他今年因病在二级医院普通门诊看病花了1200元,其中1000元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0元是自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那么他的可报销额度就是“(1000元医保合规费-600元起付线)×55%=220元”,个人需要支付“780元+200元=980元”。当年最高报销金额1200元未使用或用完的,不结转第二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