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有哪些属于新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新申请人包括:
(一)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二)按规定取消第一、第二序列轮候号,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三)正在申请或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变更公租房,按规定不能进入轮候名单第一、二序列的;
(4)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其他对象。
扩展:申请人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该轮候号,已取消的轮候号不能使用:
(一)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二)已分配租金(包括分配租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五年内未参加租赁意向登记的;
(四)申请变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五)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员在轮候期间死亡或迁出广州市区户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