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办理护照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地居民,可以到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办理首次申请、重新申请作废、申请普通护照换领、补领、补领。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为首次。
(2)普通护照失效时重新申请: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申请新护照为无效重新申请。
(3)申请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仍然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换发。一是签证页快用完了;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目的地国家要求的;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的,公民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5)申请普通护照填证:普通护照填证分为五类:填前名、填姓名、填换证、填补发、填前证。
1.曾用名标注:对于户口本上有曾用名的,持普通护照者可以申请曾用名标注;
2.姓名标注:普通护照持有人使用繁体字、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中文发音不规范的姓名,可以申请姓名标注;
3.换证、补证: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证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证、补证手续;
4.补办和填充: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补办护照手续时,应同时办理补办和填充手续;
5.一次领证补证:普通护照持有人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同时办理一次领证补证手续,补证护照号码为最近一次失效的普通护照。在申请人的要求下,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上几个以前的护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