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通知
韩干[2021]32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
为不断深化医疗保障“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覆盖面
(一)人员范围。甘肃省各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医疗机构范围。所有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人员类别和安置政策
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定等。,并落实参保地待遇政策。
(一)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常驻人员、转诊、农民工、异地就学等统筹地区。已办理或新备案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政策进行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除上述六类备案人员外,其他参保人员在本省统筹地区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可通过网络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临时外出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根据医疗医院等级调制,报销比例原则上在20%以内降低,其他待遇政策原则上按参保地现行政策执行,不再另行规定。
(3)参保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省内就医结算的,返回参保地进行人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和执行时间
(一)提高地位。各区要本着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的态度,合理优化调整政策,确保异地就医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APP、宣传册、公告栏等媒体和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供咨询电话,加强舆论引导,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为政策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统筹地区于12月20日前向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送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4)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内无差别”政策。
联系人:马电话:0931-7873859
电子邮件:gsylbzydjy163.com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