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业费调价规定一览
现有普通住宅小区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两种情形:
业主大会成立前-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因服务成本或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幅度内按规定程序调整;
业主大会成立后-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实施。
相关内容:
现有普通住宅小区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执行;已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与国家、省、市政策不抵触的,按原约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