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发改价发[2021]106号
各区、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户多人”的电价问题[S2/]
“一户多人口”是以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的居民(包括持有我省出具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的外国人)人数,如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在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电价。每个居民用户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地址申请,不能同时在多个地址申请。
二。论弱势群体的范围
给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实施范围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贫困供养人员家庭和贫困职工家庭。
三。相关要求
根据本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制定出台相关申请办理规则,为广大居民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国家电网在线”APP等多种申请办理渠道;通过营业网点、网站(APP、微信官方账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政策及相关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营业网点服务人员和95598热线接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加强政策解读,督促地方供电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