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温作业的标准是什么(工作+温度)
高温操作:
劳动者在露天岗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因此,每年的6月至10月,只有属于上述两类人群的“高温作业人员”才能领取高温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
高温津贴政策适用范围:
每年6月至10月,全省(含广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安排发放高温津贴。
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任玥〔2012〕118号)《关于向非高温作业人员支付高温津贴的意见》(任玥〔2010〕19号)已废止。所以每年6-10月是否给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