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违规养狗怎么罚款(最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2020年8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就依法文明养犬的要求,以及违法违规养犬的处罚作出提示。
相关罚款如下:
1.养犬人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否则将没收犬只,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在当地派出所或分局治安大队免费办理养犬证,也可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官方账号在线免费办理养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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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携犬出户必须拴好牵绳,牵绳长度不得超过1.5m,否则违者将被处以首次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3.因不拴狗链出户、驱赶犬只伤人或者放任犬只伤人,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犬只,使犬只脱离养犬主管人员视线,给予治安罚款、拘留故意伤害他人的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允许养烈性犬或大型犬。违者,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不得携犬进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违者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6.养犬人应当配合并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续养手续。
个人需要养犬的,应当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携带犬只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
单位需要养犬的,由市公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
违反本条例,逾期不换发、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或者不及时补办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