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狗证年检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材料
《条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南京市犬证年审规定:
个人需要养犬的,应当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携带犬只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
单位需要养犬的,由市公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
违反本条例,逾期不换发、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或者不及时补办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年审核时间: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年审地点:居住地公安部门。
个人养犬证年审材料:犬只免疫证、犬只登记证、犬只所有权。
此外,南京市重点管理区域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备案、换证等手续:
(一)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转让犬只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办理变更登记;
(三)放弃养犬的,应当将犬只过户或者送犬只留验所、收容所,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四)犬只死亡的,应当自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内注销登记;
(五)犬只失踪的,应当自失踪之日起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部门备案;
(六)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补发。
违反本条例,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换证、变更、注销手续或者不及时补办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