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轮候号取消了还能使用吗?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取消轮候号,已取消的轮候号不能使用。
申请人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该轮候号,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
(一)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二)已分配租金(包括分配租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五年内未参加租赁意向登记的;
(四)申请变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五)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员在轮候期间死亡或迁出广州市区户籍的。
取得有效公租房轮候号并进入轮候册,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配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寡老人、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的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批准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贫困人口或贫困职工家庭;
4.区级以上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和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
7.原租赁的华侨房屋已退还房主,且已腾退原租赁房屋的家庭;
8.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成年未婚孤儿;
9.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养老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0.轮候3年以上,未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除外);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分配给本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如有多余房源,可分配给其他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
(三)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分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