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安排
关于做好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明确申报缴费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执行,实行满一年。
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月缴费基数:[2020年12月应发工资(含政府津贴补贴)+2020年底一次性奖金(十三薪)+2020年绩效收入] ÷ 12个月;
2.2021年一类、二类、三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月缴费基数:【2020年12月应发工资+2020年绩效收入】÷ 12个月;
3.特殊行业或单位有加班补贴下乡等其他补贴的,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2021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标准参照上述计算方法执行。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每年1月,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缴费基数。
(二)按照调整后的基数结算本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财政拨款到各险种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单位账户,再通过财税、银行横向联网系统,按文件号将缴费与各险种个人部分合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请各机关事业单位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按月为职工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到位。以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积累和相关社保待遇发放。
(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