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集办法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年轻女性的招募年龄为18至22岁。
三。招标条件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征集组织
组织征集女兵的方式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也可以由地市组织,也可以划片组织。由市组织或划片集中组织的女性征兵,各省(区、市)根据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分配数量,将女性征兵任务下达到各市。县级征兵办公室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招标程序
按照宣传、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审和体检、体检和综合素质测评、政审、审定新兵、公示等程序,组织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