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贝子鸟叫2022-08-14  5

南京常见违规养犬行为7条责任清单

南京违法养犬行为常见责任清单

1.重点管理区域内未办理养犬登记的,首次发现将予以口头警告,并下发《限期养犬登记通知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没收犬只,可并处300-1000元罚款。

2.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首次发现将予以口头警告,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并可处以500-2000元罚款。

3.不带犬牌、犬链携犬出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的,首次罚款20-200元;违者经处罚后再次违法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可并处200-1000元罚款。

4.个人每户养犬超过一只的,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超出限额的犬只。

5.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犬只伤亡的,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伤亡责任。

6.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两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并没收犬只。

7.养犬人不立即清除犬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部门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提醒:

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 2年内不得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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