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南京开购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龚澎2022-08-14  7

外地人在南京开具购房证明的条件+材料+地点汇总

非本地户籍出具购房证明的条件和材料: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申请购房证明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以及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取得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个人不受此限;其他人才仍按相关政策执行。)

1、发放新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出具单身状态声明;

3.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和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验原件,未成年子女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现役军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一致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军官证(士官证)发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确认服役地点。在南京任职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在非南京任职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记载的身份证号码与现身份证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的除外),应提供原身份证与现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购房人委托出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身状态声明要本人当场出具。

备注:

1.复印户口本第一页和我页,我页的账号要和第一页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的所有信息应该和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办理,或者提交本人出具的有明确有效期的单身公证声明。

4.夫妻委托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证明签发地: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应当到其所在大厅的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向华侨路52号房产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出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向其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购房证明签发日期:

1.周一至周六:中山路厅、华侨路厅。

2.周一至周五:大光路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仙林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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