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D类人才房买房条件
南京人才住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中的D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工作并取得博士学位者,与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南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RD事业单位工作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在南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RD事业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人才(45周岁以下)。
(5)在南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RD事业单位工作,并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高技能人才。
(6)在南京注册的年纳税所得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7)在南京工作的人员,经南京市高层次人才推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