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5年以上可以领取多少失业补助金?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救济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2021年9月3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
在青岛市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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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时,不减少参保缴费年限;期间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移)手续;在异地就业或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在调入地停止缴费、不再申领失业救济金,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缴费期满领取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或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发失业救济金。中止后,本人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