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低收入家庭在哪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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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地点
(咨询)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A429、A430、A431南京市秦淮区府府路127号一楼大厅6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法
联系电话:025-68505429,025-68505430,025-68505431,025-84221327。信函:南京市秦淮区府府路127号,210004。
延伸阅读:南京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江南六区户籍满五年的城镇居民。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53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标准是15平米以内。
(四)家庭人均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3人家庭低于20万元,2人家庭低于23万元,4人家庭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是:3人家庭低于15万元,2人家庭低于17万元,4人家庭低于13万元。
(5) 家用车低于规定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机动车或1辆机动车价格在12万元以上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机动车或1辆机动车价格在8万元以上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按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