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外来人员怎么申请
[ 申请条件 ]
在本市宣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需要的材料。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10天。
(三)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提交市住保中心审核。经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在报纸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应当按照审核程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