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新落户人群限购政策
一、适用的对象
适用《关于进一步促进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员 。
二。政策内容
自上次结算之日起,两年内只能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注释
1.从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位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2.多次采取《暂行办法》在四区落户的,以最后一次落户时间计算2年限制期。
3.通过暂行办法在四区落户的人员,必须到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4.结算后的第二天可以办理4区的购房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