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宣言
1.付款人已阅读保险条款和保险须知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付款人和被保险人责任免除和义务的条款内容,充分理解贵公司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提示,同意参加本保险。
2.付款人声明所填信息全部属实,并提供并授权北京易基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投保时使用,且本人知道“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向本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向本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保险金。”
授权保险公司
该产品是由北京易芯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发起的团体保险。本人及被保险信息同意并授权北京易芯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本人及被保险信息投保本产品。本人确认并知晓本产品需要提前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将于保费缴纳后的次月1日零时生效。
特别协议
1.本产品的被保险人仅为缴纳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各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需要出生28天才能投保,其他没有年龄限制;没有专业限制。
2.选择添加家庭成员作为被保险人时,需要确定其为缴费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成年人的缴费人应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3.付款人必须确保他对未成年被保险人有合法监护权。
4.每个被保险人限投一份保险,超过一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
6.这种保险没有等待期。
7.担保责任
(1)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并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院费用(不含自付部分),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或支付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剩余的住院费用按80%计算。累计赔偿金额以100万元为限;
(2)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患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专科医师诊断,并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合理的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含自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公费医疗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部分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剩余部分按80%的补偿比例支付。累计赔偿金额以100万元为限;
(3)约定免赔额:每年免赔额为20000元,指本合同保险期间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本合同不予赔付。
8.特定疾病
保障责任中规定的特定疾病,是指被保险人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并应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疾病(共11种)。
(1)原发性肝癌
ICD-10的主要代码是C22,用于起源于肝细胞或肝内胆管细胞的恶性肿瘤。同时必须符合恶性肿瘤的定义,经病理检查确诊。
以下疾病不在承保范围内:
①起源于其他器官组织并向肝脏浸润转移的恶性肿瘤;
HIV感染或艾滋病期间的恶性肿瘤。
②原发性肺癌
起源于支气管粘膜上皮的恶性肿瘤,ICD-10的主要代码是C34。同时必须符合恶性肿瘤的定义,经病理检查确诊。
以下疾病不在承保范围内:
①起源于其他器官组织并向肺部浸润转移的恶性肿瘤;
HIV感染或艾滋病期间的恶性肿瘤。
(3)原发性鼻咽癌
ICD-10的主要代码是C11,用于起源于鼻咽粘膜上皮的恶性肿瘤。同时必须符合恶性肿瘤的定义,经病理检查确诊。
以下疾病不在承保范围内:
①起源于其他器官组织并向鼻咽部浸润转移的恶性肿瘤;
HIV感染或艾滋病期间的恶性肿瘤。
(4)重症手足口病
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为手、足、口等部位的斑丘疹和疱疹。我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为手足口病,并伴有以下三种并发症中的任意一种:
①导致意识障碍或瘫痪的脑膜炎或脑炎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证据;
②肺炎或肺水肿导致呼吸衰竭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证据;
③导致心脏扩大或心力衰竭的心肌炎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证据。
(5)出血性登革热
它是指所有四种症状,包括高烧、出血、肝肿大和循环衰竭(登革热休克综合征符合世卫组织登革热三级和四级)。出血性登革热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家确诊。非出血性登革热不属于这一定义。
(6)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
是指由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肝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确诊,且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①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②肝性脑病;
③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迅速缩小;
④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7)慢性肝衰竭的失代偿期
指慢性肝病引起的肝衰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持续性黄疸;
②腹水;
③肝性脑病;
④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静脉曲张。
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承保范围内。
(8)重症结核性脑膜炎
结核感染引起的脑膜炎是一种常见的中枢神经系统化脓性感染。疾病诊断后180天,下列一种或多种障碍仍然存在:
①一项或多项肢体功能完全丧失;
②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③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六项基本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9)重症结核性脊髓炎
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脊髓炎导致神经系统的永久性中度功能障碍,即在首次诊断该疾病后180天,仍存在一种或多种以下障碍:
①一个或多个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肌力ⅲ级或ⅲ级以下;
②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六项基本活动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诊断必须由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的神经科医生确诊,并有相应的检查证据确诊为结核性脊髓炎。
(10)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衰竭的尿毒症期)
是指双侧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确诊后,进行常规透析治疗或肾移植至少90天。
(11)狂犬病
指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多数人因被患病动物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怕水、怕风、咽部痉挛、进行性瘫痪等。明确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家做出,并通过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确认。
9.免除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住院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付款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醉酒、打架斗殴、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不遵医嘱,擅自用药,但按照使用说明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9)被保险人的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治疗、人工授精、妊娠、流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包皮环切术、包皮环切术、包皮环切术、包皮球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0)被保险人患有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或其并发症期间;
(12)既往疾病,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疾病除外。
10.既往疾病协议
在生效日期前,已经确诊、知道或应当知道患有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的人,不能购买本保险,保险人不负责给付保险金。具体的重大疾病包括:
(1)肿瘤:恶性肿瘤;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高血压(第三阶段);并且糖尿病伴随着并发症;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红细胞增多症、重型β地中海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肢端肥大症、尼曼病、高苯丙氨酸血症、精神分裂症、骨髓纤维化、肺动脉高压。
11.社会医疗保险使用协议
(一)被保险人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区各市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被保险人,或者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提前报销结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变更: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工作等原因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广西自治区外其他城市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本产品约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可由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予以报销,申请时还须提供被保险人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各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投保的公费医疗保险的有效证明。
12.异地就医协议
未经医疗保险备案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以外就医的,补偿比例为40%。
13.本产品适用条款为:郭芙人寿惠贵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郭芙人寿[2020]医保017号),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信息披露
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查询地址:https://www.e-guofu.com/zfnl/index.html
特别提示
1.该保险只提供电子保费收据和电子人身保险凭证,不提供个人发票。
2.保险合同在缴纳保费后的次月1日零时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查到电子保费收据和电子人身保险凭证。
授权声明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人授权郭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本人提供给郭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享受郭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所产生的信息(包括本文件签署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郭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条查询、获取、收集和使用的信息用于郭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接受服务委托的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推荐产品、进行市场调查等。我授权郭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为向我提供保险查账、理赔等服务和产品,通过查询、索取、收集等方式获取我的健康、诊疗、病史等相关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郭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有义务对上述信息保密,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或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如果您不同意上述部分或全部授权条款,您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946688)取消或更改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