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关于延长失业救济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失业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受理期限延长3个月的函》(人社部发〔2021〕116号)要求,为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津贴,失业津贴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稳定和扩大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任擎社字〔2021〕67号),我市新参保失业人员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2021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