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商品房交易登记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查询;
2.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与登记理由文件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查询记录不冲突;
7.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还应当符合商品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的条件。
[处理地点]
办公地址A:中山路171号一、二楼中山路厅;
办公地址B:华侨路35号2、3、3楼华侨路大厅(仅限个体经营);
办公地址C:大光路49号三、四楼大光路大厅(仅限个体经营);
办公地址D:龙蟠路9号5楼中央门厅(仅限个人业务);
办公地址E:江东中路265号二楼A4厅,市政府服务中心大厅;
办公地址F:文淑东路10号1楼仙林厅(仅限个人业务)。
[处理时间]
1.中山路、华侨路厅(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夏令时12:00-14:30),下午13:30。
2.大光路,中央门大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上午11: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14:30-17:30)
3.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夏令时12:00-14:30),下午13: 30-13: 30。
4.仙林会馆(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上午11: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16
[处理时间限制]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现场办结(批量大、调查权属等复杂情况除外。);办理时限从当事人缴纳税费之时起计算,不包括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