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一、公司(项目)变更
所需材料:
根据具体修改信息,分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
2.法人或管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
3.变更银行开户证明或变更证明及银行基本账号;
4.银行预扣协议;
5.农业工人代表大会的决议等。
办理方式:由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二。政府机关和机构的变化
所需材料:
根据具体修改信息,分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准备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参保单位的相关批准文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办理方式:由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三。个人变更非敏感信息——国籍、户口、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号码等。被保险人的
所需材料:
根据具体修改信息,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外地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原件、劳动合同、失业证、劳动合同制工人手册、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
4.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办理方式:由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个人敏感信息变更——社保号、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国家(地区)、出生日期等。被保险人的
所需材料:
参保人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原创);
2.户口本前名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前名修改时提供);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登记事项变更、更正记录页或证明材料(原件)(公安户籍信息调整时提供);
4.退休审批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证明材料(原件)(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被修改且与有效证件不一致时提供);
5.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提交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说明材料。
代理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原创);
2.委托书(原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影印)。
办理方式:由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天津社保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