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自2021年9月起,苏州市区非从业居民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9月至11月,与学生、儿童、大学生一致。
为避免影响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请于每年9月至11月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三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S2/]。
出生三个月内,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首次参保时间和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同时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费,使其从出生到年底缴纳的医疗费用得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