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职业培训补贴及标准
(一)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1.在职培训补贴。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6个月以上(不含)的,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每次5000元;培训结束后只获得培训证书,每人每次600元。享受在职培训补贴的员工申请其他补贴的,按申请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新学徒培训补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任山社发〔2019〕53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企业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取得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按学徒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新学徒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企业可申请50%的补贴资金提前计划,在企业培训开始后2个月内预拨,其余补贴资金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
3.转岗培训补贴。组织企业富余职工到列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进行再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之一的,给予再培训补贴。培训类型(项目)属于《目录》的,补贴标准按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类岗位(项目)不属于目录清单的,补贴标准参照相同(或相近)岗位(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每人补助600元。
4.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招用各类新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培训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能力证并上岗的,享受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按相同(或相近)岗位(项目)执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不受培训岗位(项目)清单限制,但培训后不能在本企业工作的,不得享受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5.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办工厂)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代工培训,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代工培训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元。补贴不受三个目录清单的限制。
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员工,由实际用人单位或者培训单位提出申请。除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就业合同或协议,由各级人社部门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实际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
在职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均实行结果监管,员工取得相应证书作为补贴依据。
(二)对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培训补贴。
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非实习学年特殊教育学院职教生,下同)、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包括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离休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以上重点就业群体统称为七类人员。
1.基于项目的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项目化培训基本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4500元,补贴给培训机构的资金数额根据基本标准和每期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学员就业率、创业率确定。
补贴金额=每班培训总人数×基本补贴标准×补贴比例。
补贴比例确定如下:就业率(或创业率,下同)低于50%的,补贴比例为0;就业率在5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60%;就业率在65%(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80%;就业率在8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学员就业是指在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上岗;创业培训是指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创业实体注册手续并正常运营。
2.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出台后,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陕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后备技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其他培训补贴。七类人员培训期间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交通及生活费补贴,按照就业补贴资金和就业扶贫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机构和享受劳动预备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按照就业补贴资金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受培训机构名单的限制。
(三)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
用于支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每年进行考核。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执行国家补贴标准;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省级大师技能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