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婚姻登记材料要求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2.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该和当事人的说法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相关材料不一致、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补正。
3.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司法文书、配偶和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等材料。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部队颁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