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最终结算是多少?
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年度所得,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项目,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然后根据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扣除该年度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应退或应纳税款。简而言之,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过去补漏,收收支,年结,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年度决算的主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仅指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需要办理年度决算。二是年度决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范围。营业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不计入年度决算。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未纳入综合所得可计算纳税的收入,不纳入年度决算范围,如单独计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当然,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单独纳税,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提示:为什么要按年结算?〳
综合年收入计算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增设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平衡不同的所得税负担,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分配的调节作用,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制接轨。于是,年度决算应运而生。
第一,通过年度决算可以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费用,只有到年底才能准确知道年度支出的金额,需要每年计算,以补充享受扣除项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四条将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分三类列出,提醒纳税人查漏补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出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是很复杂的。无论采用何种代扣代缴方式,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额完全一致。这时候两者就会出现“差异”,需要通过年度决算来调整。第一次年度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在2020年7月和12月两次对代扣代缴方式进行了简单优化,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负,也使代扣代缴税款更加准确,更接近全年应纳税额,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差额”。例如,2020年,纳税人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行符合条件的捐赠时,未能在预扣和预付款阶段申报扣除。他们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扣除,这也会涉及到调整应纳税额,以消除“差额”。
[提示:什么是综合收益?〳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示:综合所得年度计算是否涉及其他所得?〳
综合年度计算收入只包括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收入,不包括营业收入、利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然收入;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
[提示:年度决算的“年”怎么算?〳
年度汇算清缴的“年”为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收入和扣除,是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实际支出或费用。比如2020年12月31日取得实际工资,那么属于2020年;实际工资是2021年1月1日,所以属于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