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期限的,可以由国家支付到规定期限。”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2004年12月31日前的参保人,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2年;
(2)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参保人缴费不少于15年;
(3)2009年12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
(4)201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