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人才已为员工办理工商注册和缴纳社保手续,个人投资的企业实收资本足额到位,每年在浦口实际工作天数不少于90天。
2.创新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在浦口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骨干教师,经区教育局认定,必须是我区事业单位正式注册教师,具有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职称,并符合区教育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经卫生局认定的专业技术骨干医师,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并符合区卫生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件。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条件。
青年创业人才经区人社局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浦口户籍,持有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人;
2.在我区初次创业,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半年以上(含)。
其他各类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含弹性介绍);
3.已在浦口区缴纳个税或社保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
4.企业由本办法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1.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拥有私有产权住房,面积超过人均17m2(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m2,小康标准江苏省为人均32m2)。
2.本人或配偶已在本区租住公租房,面积超过人均17m2(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m2,小康标准人均32m2,江苏省)。
3.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人。
[申请材料]
1。拥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人才的单位,持以下材料向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南京蓝卡)、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不享受相应免租政策、期满续租的创业型人才,需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4)不享受相应免租政策、期满续租的创新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
(5)浦口区未申报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需提供相关入选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持下列材料向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南京蓝卡)、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3。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青年创业者还需要提供南京大学生创业证书;
(3)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和资格审查。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他人才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园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区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区人才办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提交给区房产办。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材料向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卫生、农业等主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区房地产办。
(3)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区人社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区房产办。
2。财产审查和公示。区房产办收到各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区人才办。
3。租金分配和占用。区人才办根据房源总量和载体实际需求,给每个载体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区人才办、康居集团将根据各载体平台对人才的急需程度、人才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住房分配形式;区康居集团与平台载体、企事业单位就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签订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