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适房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宁〔2008〕116号):
1.购房人需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到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凭通知书及相关购房合同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延伸阅读:
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距离市区较远、独立工矿企业较多且住房困难、经济效益较差、无法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家庭平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的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建设计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使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参与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符合本市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合作建房的区域范围限于:东起一环路,南至一环路与三桥连接线,西至北以长江为界的环线(不含建邺区江心洲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