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2008〕116号):
1.购房人需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到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凭通知书及相关购房合同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延伸阅读: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出让人应当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户在取得经济适用房转让时,不需要支付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