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退伍军人优待证申请材料
(一)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我的申请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证件照,白底(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照片,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理由、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客户亲自签署。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留存,照片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人身份证和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未备案的设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伍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三)退伍证、退伍证、退伍证等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或者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材料及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建档的优惠卡申请人,如有信息错误或材料不全,应根据建档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供的材料没有标识
1.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证明其退伍军人身份的退伍军人优待证申请人,需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由县(市、区)退伍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其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病故军人遗属,需本人出具相关资料,经户籍所在地县退伍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申请人暂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核实的,在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认后,由户籍所在地受理。
4.申请异地常住优待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除上述相关材料外,申请常住户口所在省发放的优待证,还应提供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为准。
(四)外省户籍在我省申领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除按上述类别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在所申请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或本人在所申请城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常住户口标准,申领优待证的对象应当在社保缴纳城市或产权住房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暂住地申领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