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适房上市确认书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发〔2008〕116号)、《关于贯彻<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lt《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若干规定》(管〔2008〕298号)、《关于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建保字〔2010〕1131号):保障性住房上市的,应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确认。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销售所需材料:
1.转出方及原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被转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证;
3.转让房屋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4.被拆迁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时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转让方的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产证或公房租赁证);
6.其他相关材料;
7.受让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