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方式
一、离线窗口处理
1.处理时间和地点
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处理过程
1)当事人携带双方(初婚)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道)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女方嫁入外地人口的,可以向上述男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婚育信息核实无误的,由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登记;对资料不全且难以核实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或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二。在线处理
1.守住入口。
广东政务服务网。
2.处理过程
1)应用
A.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录时,他们需要注册帐户,选择相关业务,并申请在线预订。需要邮政快递服务的,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B.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材料清晰照片。服务大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根据服务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或者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进入下一个办理环节。
2)验收
A.受理和审查:实施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当在30个自然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如果在时限内未作出更正,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C.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的结果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计
社区审核人员应当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和复审。有关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笔试规定和要求明细表》,有关裁量标准详见附件《笔试量化表》。
4)批准
A.决定。人事决定在完成所有审查环节后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B.决定公开。审查员应当在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承诺期)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完工
社区工作人员会在做出审批决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6)交付
A.证书的送达:可以邮寄送达,申请人可以自行领取,也可以委托他人领取。
B.采集要求:申请人应按约定的方式采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