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具体规定文件

泡泡水怎么做2022-08-14  5

南宁产假规定

南宁市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给予产假5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用人单位不得扣除。”,

因此,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广西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8天的产假。

生育津贴天数怎么算?

南宁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即女职工生育后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例如:

胡女士最近生了宝宝,生产方式是顺产。她很困惑自己能拿到多少天的生育津贴,那么生育津贴的天数怎么算呢?

胡女士顺产。按照规定,她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按照职工出生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缴费年限*日津贴(日津贴为职工生育保险实际人均缴费基数/30天)。现在你知道生育津贴的缴费年限和计算方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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