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e政务居住证签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厦门市政府居住证签注指南
处理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有效期满时间不足60天的,可以在电子政务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
加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原件;
3.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证明。
①居住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居住在个人出租屋的(需上报),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只能办理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③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只能办理居住证);
注: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和福建省居住证》最新要求,在直系亲属或亲属家中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不需要上传住宿声明。住宿声明审核未通过的人,可以不需要重新上传。
④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住出租屋(待报),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公章)。
注:签注地址变更的,需提供新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背书流程:
①点击界面上的“居住证自助办理”,然后选择“居住证延期签注”模块,通过“刷身份证+刷脸”,验证身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地址信息、住所信息;
③扫描上传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④提交申请信息进行确认。
擦除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