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失业登记失业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失业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性工作。
二。登记失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条例》,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各种学校毕业,未求学;
(二)来自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歇业或破产的;
(四)承包土地已被征用,符合当地条件的;
(5)士兵退出现役,不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六)刑满释放、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认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我能在哪里登记我的失业?
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场所、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职工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线上渠道包括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失业登记服务应用平台,人社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开通全国统一的失业登记服务入口。也可以在国务院小客户端程序“异地失业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失业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移民、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死亡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过登记年龄: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在职:被各类用人单位聘用或者招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终止就业的条件:入学、服兵役、移民;完全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徒刑执行的;死了;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六个月联系不上。
(四)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s2/】五、领取失业金后第二个月找到工作如何缴纳社保?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找到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正常依法缴纳社保,不受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限制。
六。找到工作后会立即停发失业救济金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通知》(财企〔2020〕40号)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已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停发失业救济金。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后,应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