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差别化入户登记入户地址顺序
注:以下内容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咨询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不同的结算地址顺序:
①差别化住户实施范围内的住宅
②差别化户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区域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③工作单位登记的公共集体户。
差别化入户政策实施范围:
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
注:
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机关公共集体户口的差别化户籍人员,已在广州拥有合法居住房屋,且符合《广州市差别化户籍城镇迁移管理办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其在广州的合法居住房屋。
第4条规定:
差异化户籍人员进入广州后,以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地为原则进行户口登记,并按以下情况将户口迁入市内:
(一)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以下简称“七个行政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不满3年的,可以在七个行政区内流动。
(二)在7个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