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报销材料
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
5.社保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农村医保报销材料:出院证明、官方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收费收据原件(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
5.本人子女医疗保险证明;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报销的现金未转入支付账户时);
长春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职工医保卡、大病医保支付卡;
2、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拨付审批表(三份)(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无误(急诊抢救应出具急诊抢救诊断)、大病患者整体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用对账单(住院报销有理有据);
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需要开具正确诊断的处方、大病统筹和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诊治疗应由医院的重疾协调办公室提供。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他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为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后60天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因企业、个人、医院原因造成的任何遗漏均不得弥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原因造成报销材料不全的,暂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