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伤残评定的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护理需求,选择下列护理服务之一,办理相应手续,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以上三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需要变更护理服务方式,办理变更手续后从次月起享受变更后的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护理服务模式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
*指定居家护理机构,护理人员为保障对象提供居家护理每天不超过2小时,每两天一次,每月不超过15次,每位护理人员每天服务对象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