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会终(中)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将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住院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二)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定期重新评定的;
(三)应定期进行待遇享受条件复评的人员,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评的;
(四)丧失领取或者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五)享受待遇人员因病愈或死亡,已迁出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的;
(六)参加其他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并享受待遇;
(七)其他不宜继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情形。
扩展资料:不属于长期护理保险赔付范畴的有哪些?
如康复、护理、看护费用应由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医疗事故、工伤保险、公共卫生等第三方承担。或者由其他险种支付,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